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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富顺县农民工肖光平等人等来了从乌兰察布黯然返回家乡的徐国良等人,也等来了这个消息。 徐国良说,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河北易兴建司认为: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2017)内09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支持原告关于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上诉。1月29日,内蒙古高级法院正式受理了上诉。 另据了解,被告方乌兰察布市志明房地产公司也就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2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志明房地产公司诉讼代理人、副总经理朴桂花,就该案上诉理由等情况提出采访。朴桂花称自己已经回到老家,相关具体情况要向另一负责人蔡振凯联系。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根据朴桂花提供的蔡振凯电话号码反复拨打,均无人接听。 一一登门解释,农民工们表示理解 无法兑现已经拖欠至第四个年头的数百万欠薪,徐国良等人回乡后,硬着头皮一一登门向农民工亲友们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希望大家耐心等待,他们将尽快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大家的实际困难,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协调开发商尽快支付部门工程款,兑现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肖光平等人说,亲友们都眼巴巴地等着这笔拖欠到第四个春节的工资过年,对于目前这种状况,部分工友本来准备自发前往内蒙古讨薪,他们尽力劝说大家相信当地政府会重视,相信法律的公正。 一直关注这起涉及到百名四川农民工欠薪案的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对于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认定了这起工程纠纷的基本事实,在二审中如无新的证据出现,不大可能有性质上的改变。因此,当地政府应当在法院确认了工程款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责令被告方提前预付部分款项,以解决涉及到百名四川民工欠薪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郭刚还说,易兴建司可以在二审法院认定了这个基本事实后,就被上诉方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终审判决生效后支付之日止,造成的资金利息等各项损失提出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将对这起涉及到百名四川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予以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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