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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有编制!广东清远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7 13:21 | 浏览量: 16789



一、招聘人数

  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为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事业心、责任心强,热心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任何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5: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二楼204、206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现场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可报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核:由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方式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文明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清远发布、文明清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在清远文明网、清远发布、文明清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在清远文明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清远发布、文明清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74341,监督电话:0763-338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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