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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3-26 08:30 | 浏览量: 11996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四个专项报告,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这是记者从3月25日召开的《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获悉的。当天会议通报了《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情况,开展了条例学习体会交流,并研究部署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权,进一步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是中央的新要求、人民的新期待和现实的新需要。近年来四川财政取得了长足发展,四本预算全面构建,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去年全省四本预算支出近1.78万亿元,如何监督政府管好用好规模庞大的预算资金,将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并发挥其在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的应有作用,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细化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各有关方面的预算法治意识;要抓好贯彻实施,努力提升依法履职、依法理财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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