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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报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3月25日0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1月24日,省应急委员会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时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26日起,省应急委员会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二级响应。3月25日起,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省应急委员会要求,各地要慎终如始、精准有效实施疫情防控,努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记者任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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