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财经 教育 视觉 三农 党建 法治 汽车 房产 文娱 健康 食品 公益
搜索
锦绣四川网LOGO 新闻中心 要闻 查看内容

8月1日起 南充特殊门诊就医购药结算互联互通

发布时间:2020-7-30 09:07 |锦绣四川网| 浏览量: 12067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唐甜)7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8月1日起,扩大特殊门诊直接结算范围,开通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特殊门诊购药直接结算,最大限度为特殊门诊患者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好参保人员特殊门诊待遇,方便群众就医用药直接结算,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市医疗保障局从8月1日起,扩大特殊门诊定点结算医药机构范围,并调整特殊门诊申报时限。

  什么是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门诊包括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等15个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病种,可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特殊门诊,申请成功后,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600元。“过去,享受这项待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买药进行报销结算,相对来说不太方便。”该负责人说,现在扩大了医药机构结算覆盖范围,取消了区域和申报时限的限制,将惠及更多参保人员。同时,针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治疗期长、用药品种固定的情况,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特殊门诊购药直接结算,实现各县(市、区)特殊门诊就医购药结算互联互通。

  “今后,特殊门诊患者可在市内自主选择供药机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纳入特殊门诊管理的参保者,可在全市任何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并进行直接结算,直接惠及1.5万人。此外,调整了特殊门诊办理时限,以前特殊门诊办理时限为每年1至6月,从8月1日起,调整为每年1至12月,符合特殊门诊申报条件的参保者,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纳入特殊门诊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特殊门诊购药服务直接结算,将有效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优质资源整合共享,尤其是为市内县域外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就医用药带来直接便利。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锦绣四川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