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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11月12日电(李强强)为协同推进川渝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合作,加强两地流通领域区域协作,彻底消除市场壁垒和地域歧视、排除限制竞争,近日,四川省商务厅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公布首批川渝两地深入推进商务审批服务“互认”事项,确认携手深入推进川渝两地“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质互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两店一年”条件互认。 深入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质互认 川渝企业在登记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在异地从事拍卖业务,无需重新取得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川渝地区的委托拍卖方不得通过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异地企业参与本地拍卖活动。引导川渝拍卖协会和企业加强沟通对接、开展业务协作,共同促进拍卖行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两店一年”条件互认 企业只需在川渝两地拥有合计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向川渝两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认可其符合“两店一年”条件。 下一步,川渝两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托川渝商务政务合作会商机制,联合推动商务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出政务服务合作新举措,共同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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