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巴中市南江县农业局核发了全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市农药经营现状摸底调查,全市农药经营门市1238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二是全市组织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一千余名农药经营者,实现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三是按照“三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制作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受办分离、网上运行、过程管控、限时办结、一窗出件”运行模式要求,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运行。四是根据《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确定我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21个。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
8月1日起,全市现有的农药经营门店,在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对其予以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源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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