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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车反被劝服 留身份证号承诺支付15元车费

发布时间:2018-7-6 10:35 | 浏览量: 12077

乘客变劫匪,三轮车师傅刘小平(化名)面对20厘米水果刀架在脖颈的危急场面,没有惊慌,而是选择了耐心规劝眼前这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最后,该男子不仅放弃了犯罪,还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刘小平拍照存证,并承诺3天后会归还15元三轮车费。

记者近日从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涉嫌抢劫罪的顾涛(化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谈妥15元车费,男子选择在河边一块空地下手

自2017年11月从上海打工回来邛崃以后,顾涛就没有再出去找工作,一直处于家里蹲的状态,断了经济来源。平时大手大脚的他,把从上海带回来的钱基本花光了,顾涛遂萌生出“抢点钱来用”的念头。

他的计划看起来很周密:三轮车师傅只有一个人,比较容易得手,可以作为抢劫对象;带一把刀可以吓唬人,更利于抢钱的顺利进行;斜江河下面的郭河坝是一片空地,人少没监控,正好便于抢完逃跑。由于羊安街上的三轮车比较多,选择面比较宽,顾涛最后决定晚上到羊安去找三轮车下手。

2018年1月17日,顾涛决定下手。在家中吃过午饭后,他从父亲的房间中拿走一把长约20厘米的折叠水果刀,揣在上衣的右兜里出门上网,准备待到天黑就动手。晚上9点左右,顾涛从网吧下机后随机招呼了一辆三轮车,谈妥车费15元后,一路驶向他的理想作案地点郭河坝。20分钟之后,三轮车开到了郭河坝的空地上,顾涛告诉三轮车师傅刘小平,“路不好走,就在这里下车”。

正当刘小平等待顾涛支付15元车费时,一把白色水果刀却架在了他的右侧脖颈,“把钱拿出来,把钱拿出来!”背后传来带着邛崃口音的男声,“注意到点,当心我的刀割着你。”这时,刘小平才发现,原来这个穿着土黄色外套的圆脸乘客,是个抢劫犯。

摆情理劝服抢劫犯,抢劫犯承诺将支付15元车费

刘小平一看不对劲试图逃跑,但在挣扎过程中被顾涛用刀划伤了面部下颚。两人下车之后,刘小平出乎意料地开始给顾涛讲起了道理,“小伙子,要过年了你咋做这些事情啊,你晓得你是啥子行为嘛,你这是抢劫罪,比盗窃罪重得多,这些年哪还有做这些事的,你好吃不起饭嗖。”见他低着头不说话,刘小平继续跟他讲,“你把15元钱车费给我这个事情就算了。”但顾涛搜遍全身,也只找出来两元钱和一张身份证。两人商议一番后达成合意,从1月18日起算,顾涛承诺在3天之内支付15元车费,否则刘小平将会报警处理。

见把顾涛说服后,刘小平打开钱包继续跟他摆道理,“你看嘛,我们这些开三轮的,一天才百把块钱,你抢了我,你说你值不值得。”对顾涛的身份证拍照留存后,刘小平又从车上拿来几张纸帮他把手上的血止住,据顾涛所说,虽然刘小平的面部下颚划伤,但自己其实按住了刀刃,手就是在这时被割破的。随后,刘小平骑车离开,顾涛沿路走过桥下后把刀一扔河里,转身回到羊安镇网吧继续上网。

犯罪中止仍属犯罪,获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如果继续威胁我,找我要钱,我可能就会把身上的钱给他”,刘小平事后才开始后怕,几个晚上都睡不好觉,在亲戚的劝说下终于克服害怕心理前来报案。2018年1月21日14时许,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民警在某网吧内找到顾涛,传至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邛崃市人民法院认为,顾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划伤被害人下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具有犯罪中止、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近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郭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主动放弃犯罪应当从宽处罚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认定构成抢劫罪既遂,必须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任意一个即可。本案中,顾涛虽实施抢劫行为,但未取得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划伤被害人下颚的行为,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所以认定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但如果已经抢到财物,然后又主动还给被害人,只能是构成犯罪既遂,主动返还财物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作为是否对构成犯罪既遂未遂的要件进行考虑

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人应给予从宽处罚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法理上来说是该规定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迷途知返,减轻危害。主动放弃犯罪方式也是一种从根源上减少犯罪的方式之一,应该积极鼓励和提倡。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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