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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蒲江法院分别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8-20 11:34 | 浏览量: 12378



原标题: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 一参与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携带仿64式手枪、砍刀、钢管与他人发生械斗;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向过往货车勒索钱财……8月1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和蒲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上述两法院相关负责人通过成都晚报表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能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他们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将予以查实和坚决打击。

  【案件一】

  聚众斗殴

  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8月1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被控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初,王某(另案处理)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某、胡某某(另案处理)等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王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月31日,王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居住的某小区住房内“解决”问题。张某邀约廖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并准备了砍刀、钢管交给了廖某某等四人。当日22时许,王某携带一支仿64式手枪并纠集李某某等三人持刀来到约定的某小区,在电梯口与埋伏于此的廖某某等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械斗,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械斗过程中,李某某捡起廖某某掉落的钢管参与了斗殴。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某、胡某某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简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二】

  敲诈勒索

  曹某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同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对经开庭审理的曹某某、叶某某、刘某某、宋某某4名被告人被控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和刘某某于2013年、被告人叶某某于2012年,分别以货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飞石伤人”为由,采用语言威胁方式向货车司机勒索钱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起,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宋某某,形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同样手段,在数条公路上通过威胁、要挟的方式,向不特定的货车司机索取财物,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财物共计现金3000余元及五只兔子。其中,曹某某、叶某某参与作案6次,刘某某、宋某某参与作案3次。

  法院一审认为,曹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蒲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延伸

  制定细则纳入年终考核 成都32个部门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扫黑办获悉,为使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成都市明确成都市公安局等32个市级部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五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建立大要案件会商处置领导机制、重大涉黑恶案件线索研判、案情会商、督查督办机制。

  据了解,成都市已制定考核细则纳入年终考核,有效推动群众关注度高、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下一步,成都市扫黑办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做好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新闻链接

  举报黑恶势力 最高可奖励5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份,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最高可给予5万元奖励。

  公安提醒: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以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举报重点包括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每案奖1万元-3万元;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5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举报方式一览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网站: www.12389.gov.cn;

  (2)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邮箱

  (3)电话: 010-12389;

  ●四川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为610041;

  (2)电话: 028-86301110;

  ●成都市扫黑办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邮编为610042;

  (2)电话:028-61880673;

  (3)邮箱:cdsaohei@163.com;

  ●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号,邮编为610031;

  (2)电话:028-86408000。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蒲江县法院供图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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