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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9日讯(记者 李丹)8月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中提出,要应保尽保,巩固参保覆盖范围。配合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落实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引导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虚假参保、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推广基层使用手机移动终端、智能系统设备、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开展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非现金缴费。 同时,有效衔接,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加快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市州要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式,完善门诊统筹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确保服务质量。 其次,精准发力,保障贫困人口医疗待遇。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保障政策。合同期内应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收支政策、签署补充协议;新签订合同应遵循本地实际、科学合理测算,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四川还将密切协同,提升管理效能。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将点数法和病种付费、预算总额管理等相结合,逐步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和化解预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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