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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总有一些人对此视而不见,不履责任。徐某(父亲)与女儿徐某某因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闹上法庭。荣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某每月给付徐某(父亲)生活费各100元,医疗费用与其他兄弟姊妹均摊。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一直不履行。日前,徐某(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及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但徐某某在荣县城区经营有白铁综合制作门市,执行法官遂多次通知其履行赡养义务。但徐某某态度非常恶劣,对法官出言不逊,并辱骂徐某(父亲)等,一直抗拒执行。 日前,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徐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徐某某仍表示拒绝。对此,执行人员依法对徐某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第二天,徐某某的儿子来到法院,代为母亲履行义务,主动兑现了近两年来拖欠的赡养及医疗费共4600余元。(记者兰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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