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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抱着孩子开车 25日,绵阳交警直属五大队民警接到举报,称在9月23日10点34分左右,有一男子抱着一名几岁大的孩子驾驶着一辆小货车。 接到举报后,民警随即调取视频监控,经核实,当天的确有一男子抱着小孩驾驶一辆川B的小货车。随即,民警将驾驶员传唤至交警直属五大队接受处理。 ▲车某在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车某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表示自己当天的确抱着3岁的孩子驾驶机动车,从经开区长虹宿舍到南区花园。车某介绍,因与妻子离婚无人看管孩子,做生意出门不得不将孩子带上,开始是将3岁大的孩子放在副驾驶,但孩子当时又哭闹不止,只得将孩子抱在驾驶位边开车边哄。 事情发生后,车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这样的错,同时写下了保证书。 因车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对车某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 刘婉玲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汤小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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