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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曾可嘉 通讯员 周小菲)昨(25)日,记者从旌阳区工商局获悉,前段时间,该局处理了一起诋毁商业信誉案。 不久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区某商场一楼一家国际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进门右侧的一幅宣传广告牌上发现了问题。该广告牌上的内容印有“五星级工厂店,双面绒大衣、阿尔巴卡全场3折,比淘宝更正规、比天猫更实惠”字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该商家这种宣传方式已经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任何人不得以自己的长处与别人的短处来进行比较的方式进行对外宣传,这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执法人员表示。 执法人员立即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现场笔录1份并拍照提取照片5张,证明其违法事实。随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整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店进行了相关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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