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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险 待遇标准分三级

发布时间:2018-10-31 09:40 | 浏览量: 10843

  天府早报记者 周琴

  为进一步减轻失智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成都市作为国家首批确定的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制度试点以来,已逐步建立起符合市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6万余人,享受待遇1.79万余人。

  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首先进行失能评定。而申请评定时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成人社发〔2017〕20号文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实施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同时,参保申请人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另外,申请人应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

  据介绍,由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委托的评估员或评定专家按照《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认定和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按照成人社发〔2017〕2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6元和1077元。

  另外,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成都市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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