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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涉及成都铜雀台整形美容医院,因其使用无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等原因被警告罚款。原文如下: 成都铜雀台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8号,电话:18502818113,法定代表人:张国桥,性别:男,民族:汉,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 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3、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苗技术操作规范》违反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人民币24800元行政处罚时间2018-10-17处罚文号 成卫医罚[2018]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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